行政法关系

行政法关系

行政法律关系是指受行政法确认的,因国家行政权的行使而发生在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可划分为内部/外部、实体/程序等类型 。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主要包括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行政主体包括行政机关和被授权组织,受委托组织不属于行政主体 。客体涵盖物质财富、精神财富及行为 。行政相对人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享有申请权、参与权、了解权、受保护权、受平等对待权、陈述申辩权、抵制违法行为权、行政监督权和行政救济权等权利 。监督行政法律关系形成于国家有权监督主体对行政行为的监督过程中与行政主体形成的关系 。

随着数字技术应用,公共行政领域出现基于互联网、大数据的新型行政法律关系,涉及权利义务配置调整与数字法治政府制度建设 。数字时代行政关系由封闭向开放转变,行政行为“跨省通办”改变传统行政管辖关系,非行政主体的机关及社会公众参与行政活动,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呈现多元化 。行政法律关系理论通过整合行政组织法、活动法与救济法,推动中国行政法学体系化发展 。该理论具有整体性观察、对具体事务领域回溯、面向未来开放性及把握复杂法律关系构造等功能优势 。在法典化进程中,该理论成为构建统一规范体系的基础,贯穿主体、程序与救济等编章设计 。行政法学理论支点正经历从“行政行为”和“行政法律关系”向“行政过程”的变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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