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权入宪指2004年第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在宪法第三十三条增设第三款'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政治举措。该条款作为宪法原则写入国家根本大法,标志着人权从政治概念升格为法律概念 ,主体由党和政府扩展至国家层面 。
此次修宪突破传统理论禁区,将宪法保护对象从公民延伸至非公民 ,要求各级机关在立法、执法、司法中贯彻人权原则 。中国已批准26项国际人权文书,形成涵盖刑事诉讼、劳动保障等领域的法律体系,包括《治安管理处罚法》《立法法》等 。
人权理念可追溯至康有为《大同书》的'天赋人权'思想。1991年国务院首次以白皮书形式正面肯定人权概念,1997年党的十五大将其写入报告。2004年宪法修正案第二十四条最终确立人权保障的宪法地位 ,2023年司法实践中已有794件案件援引该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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