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3清远女子称遭父亲性侵事件

6·23清远女子称遭父亲性侵事件

2024年6月23日,广东16岁女孩周晓艺报警称遭父亲性侵,父亲涉嫌强奸罪被刑拘。广东省清远市检察院指控称,2015年至2018年期间,周大明采取用手抠等方式在公司宿舍等地,一直持续对女儿实施猥亵。2018年至2024年2月期间,他还在宿舍和家中多次强行与被害人周晓艺发生性关系。清远市中级法院庭审时,被告人周大明否认对女儿有强奸或猥亵行为,他辩称女儿因不满他的严格管教而进行诬告,且女儿因患抑郁症服用精神类药物后出现幻觉,她的陈述不属实。当时作为周晓艺法定代理人的母亲认为,丈夫没有强奸、猥亵女儿,女儿报警控告父亲对她性侵为虚假陈述。

2025年8月5日,清远市中级法院一审宣判称,结合周大明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周大明犯强奸罪,判处无期徒刑,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2026年4月15日,广东省高级法院在清远市一家法院开庭审理此案,现已18岁的女儿作为成年人同时也是被害人参加了庭审。据介绍,庭审时周大明的辩护律师认为,一审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周晓艺当庭承认强奸事实不存在,女儿作为被害人替作为被告人的父亲申冤,应当撤销原判,改判被告人周大明无罪。至2026年7月18日,二审开庭尚未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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