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其所

不得其所

不得其所,汉语成语,拼音是bù dé qí suǒ,原指未得善终,后引申为未获适当安顿或未能达成目的。

该成语为动宾式结构,属中性成语,多作谓语、定语使用,反义词为“各得其所” 。其用法涵盖描述人物处境与事物状态,如荀悦《汉纪·文帝纪论》以“男女有不得其所者”反映民生问题,毛泽东在《在陕甘宁边区参议会的演说》中借其强调权利保障 。

成语最早见于《谷梁传·成公八年》,记载鲁国伯姬之不得其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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