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告人陈某,男,1946年出生。原系上海市奉贤区四团镇推进小城镇社会保险(以下简称“镇保”)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
被告人林某,女,1960年出生。原系上海市奉贤区四团镇杨家宅村党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村镇保工作负责人。
被告人李甲(曾用名李乙),男,1958年出生。原系上海市奉贤区四团镇杨家宅村党支部委员、村民委员会副主任、村镇保工作经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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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陈某,男,1946年出生。原系上海市奉贤区四团镇推进小城镇社会保险(以下简称“镇保”)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
被告人林某,女,1960年出生。原系上海市奉贤区四团镇杨家宅村党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村镇保工作负责人。
被告人李甲(曾用名李乙),男,1958年出生。原系上海市奉贤区四团镇杨家宅村党支部委员、村民委员会副主任、村镇保工作经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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