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士子女

烈士子女

烈士子女是指公民牺牲后被评定为烈士的,其生前的子女,包括烈士生前他人过继给他的子女,与烈士本人有共同生活经历的,可以作为烈士子女对待 。士兵的养父或养母有一方被批准为烈士的,该士兵也是烈士子女 。

根据《烈士褒扬条例》,烈士子女享有抚恤优待。烈士褒扬金发给烈士的子女。烈士的子女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残疾或正在上学而无生活费来源的,享受定期抚恤金。国家为居住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年满60周岁、在国家建立定期抚恤金制度时已满18周岁的烈士子女发放定期生活补助 。例如,浙江省从2025年8月1日起调整部分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对符合条件的烈士子女生活补助在2024年标准基础上每人每年增加264元 。烈士子女在应征入伍、报考军队文职人员、公务员考录时享受优先政策。在教育方面,烈士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按规定予以优待,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本专科及研究生时享受录取优待或优先录取 。

地方层面组织开展烈士子女关怀活动,如河北正定组织了“旭暖中秋·致敬先烈”走访慰问抗战烈士子女活动 ,四川省退役军人事务厅主办了以“铭记英雄志 奋进新征程”为主题的烈士子女暑期集中研学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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