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狱和劳动教养机关人民警察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

监狱和劳动教养机关人民警察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

《监狱和劳动教养机关人民警察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经2012年3月16日监察部部长办公会议、2011年12月19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第79次部务会议、2011年10月21日司法部部务会议、2011年12月16日国家公务员局第32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2012年5月21日,监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司法部令第25号印发。《规定》共25条,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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