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假处分是大陆法系民事诉讼法中的一项保全程序,主要适用于金钱给付以外的请求 。其旨在诉讼终结前暂时冻结权利变动或确定法律关系状态,以保全将来判决的执行或防止急迫损害 。该制度最早由德国确立,并为日本及我国台湾地区等所仿效 。
我国台湾地区在“民事诉讼法”中对假处分进行了规定 。在实务中,例如2013年9月,时任“立法院长”王金平为保全其国民党党员资格,向台北地方法院提出了定暂时状态的假处分声请 。台北地方法院于2013年9月13日裁定准许该假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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