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商品加征关税的公告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商品加征关税的公告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商品加征关税的公告》是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于2025年3月4日发布的贸易反制措施(税委会公告2025年第2号) 。

该公告针对2025年3月3日美国政府以芬太尼为由对中国输美商品加征关税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等法律法规和国际法基本原则,决定自2025年3月10日起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商品加征关税。具体包括:对鸡肉、小麦、玉米、棉花加征15%关税;对高粱、大豆、猪肉、牛肉、水产品等加征10%关税,同时规定现行保税及减免税政策不变,已启运且在2025年3月10日至4月12日期间进口的货物不予加征 。

根据国务院批准,该加征关税措施于2025年11月10日13时01分停止实施,以落实中美经贸磋商成果共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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