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公共产品

地方公共产品

地方公共产品是由不同级层的地方政府提供,以满足特定区域内居民公共消费需求的产品和服务,具有非竞争性(个人消费不影响他人收益)、非排他性(无法排除未付费使用者)和空间限制性(收益限定在特定地理区域)特征。其收益范围通常被限定在单一辖区或都市区,例如同一辖区内的河流治理由单一地方政府负责,而跨地区河流则由不同层级政府协同管辖,形成多层次供给体系。

1956年,美国经济学家查尔斯·蒂布特在《地方支出的纯理论》中提出蒂布特假说,指出地方政府通过边际成本为零的竞争机制,居民通过"用脚投票"自由迁徙选择最优供给区域,直至个人迁徙的边际成本与边际收益相等。该假说为地方公共产品的供给机制提供了理论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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