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清国五号界碑

大清国五号界碑

大清国五号界碑位于广西东兴市,碑体高1.7米、宽0.7米、厚0.4米,系清光绪十六年二月十六日(1890年4月14日)由钦州知州李受彤主持设立,现存于东兴口岸景区内。 该碑为清代《中法越南条约》签订后中法联合勘界的33座界碑之一,编号第五号,属河道界碑类型,碑面单面刻有“大清国钦州界”字样。 随着1369号界碑的设立,如今它已作为一个历史符号,位于东兴国门景区(2019年11月被评定为国家4A级旅游景区)内。

1885年《中法越南条约》划定防城(时辖东兴)至越南200余公里边界线,河道界碑采用单面刻字标示水域国土范围,山岭界碑则由中越双方共立,分别刻两国国名。 1890年4月14日,中法双方签署《广东越南第一图界约》,将竹山至嘉隆一带河界立石定约,按顺序编号第一至第十号碑,五号界碑是其中的第五号。

想要了解更多“大清国五号界碑”的信息,请点击:大清国五号界碑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