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消费指超出正常需求水平的消费行为,通常表现为对物质资源的高额消耗或奢侈性支出,英文表述为“high consumption” 。该术语在法律语境中特指失信被执行人被限制的消费类型,包括乘坐飞机、列车软卧、购买房地产及高档酒店住宿等行为 。中央八项规定明确禁止公职人员参与高尔夫球场活动、私人会所消费等超出正常消费水平的高消费娱乐健身项目 。
在信用监管体系中,该行为被纳入失信惩戒机制。依据《信用修复管理办法》,信用修复需满足达到最短公示期限、纠正失信行为并完全履行相关义务、公开作出信用承诺等条件,无需提供有效担保;提供有效担保是解除失信被执行人限制消费令的可选条件之一 。
该概念在20世纪80年代已进入公共语境,《人民日报》1988年报道提及日本高消费社会形态,《新华日报》1992年记载了高消费对中国大学生群体的影响 。随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2010年后我国逐步建立高消费限制与信用修复相结合的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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