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非法猎捕指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涵盖国家一、二级保护动物及《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物种。依据《刑法》第341条第1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我国对该行为的法律规制始于1988年《野生动物保护法》。2021年《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修订后共列入野生动物980种和8类,新增517种。2025年大连公安侦破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解救黄胸鹀,涉案金额3900余万元 。2026年蚌埠中院对非法狩猎400余只野生鸟类的被告人适用以劳代偿,为期10年 。
想要了解更多“非法猎捕”的信息,请点击:非法猎捕百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