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顾父母

不顾父母

“不顾父母”出自《孟子·离娄下》,是战国时期孟子提出的孝道文化术语,指子女未尽赡养义务的行为。孟子在论述中归纳了“世俗所谓不孝者五”,其中前三种直接表现为不顾父母之养:四肢懒惰不事劳作、嗜酒赌博荒废本业、偏爱妻儿私藏财物;后两种则涉及行为放纵使父母蒙羞与逞勇斗狠危及父母安全 。

该术语源自《孟子》原文“世俗所谓不孝者五”的论述,通过公都子与孟子的问答进一步阐释。文中以匡章案例说明判断标准,指出五种不孝包含从耳目之欲带来的羞辱和好勇斗狠引发的危险,与《离娄下》8.13章形成呼应 。注释指出古汉语词汇的特殊用法,如“四支”即四肢,“从”通放纵,“戮”含羞辱之义 。

孟子此说系统总结了先秦时期对孝道的基本要求,五种不孝情形以前三种的赡养缺失为核心,后两种侧重行为约束,反映出传统伦理对赡养责任与行为规范的双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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