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旭东,男,1970年12月出生于山西昔阳,法学博士。1993年获山西大学文学学士学位,1998年取得西北政法学院法学硕士学位,2006年获南京师范大学法学博士学位。曾任宁波市科技情报研究所调研中心主任、宁波市科技发展战略研究中心主任,兼任《宁波科技信息》《宁波科技内参》副主编;2001年起在浙江万里学院从事法律教学工作。现为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院长助理,兼任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理事、广东地方法制研究中心副主任 ,主要研究方向为法理学与法哲学。
李旭东曾于1993年7月至1995年9月任山西省太原市大众中学语文教师,1998年7月至1999年6月任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宁波市分公司船舶险业务员 。其代表作《法律规范理论之重述——司法角度的阐述》 获学界关注,编著的《法律职业伦理》于2019年出版 。此外,还著有《一般法理学十章》(2023年)、《法律话语论》、《<法律的概念>研究》等十余种著作 。在《思想与文化》等刊物发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学含义及其法治意蕴》等学术论文 。现任教法学入门、法律方法等课程,主持参与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多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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