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成品油流通管理办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为加强成品油流通管理,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确定的职能分工制定的部门规章。该办法于2025年8月1日以商务部令第4号公布,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旨在规范企业经营行为,维护国内流通秩序,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办法共六章44条,明确对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实施备案管理,对零售经营资格实施许可管理,要求企业建立购销存台账并落实散装汽油实名登记制度,同时规定各级商务主管部门需建立企业名录、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
商务部于2023年6月发布征求意见稿,2024年6月将制定该办法纳入年度规章立法计划。 经过调研论证和意见征集程序,最终法规于2025年8月正式发布实施。 办法实施后,2026年1月,中国石油流通协会举办典型案例推荐宣传活动以推动办法落地 。2026年5月,浙江省根据该办法新增的行政执法事项,将成品油流通等相关行政处罚权纳入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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