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黄文,男,中国籍,“11·19常德学校门口撞人事件”被告人。
2024年11月19日7时37分许,黄文因投资亏损、与家人矛盾等原因,为发泄情绪驾驶汽车在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玉霞街道双潭路附近连续冲撞小学生等人群,造成7人轻伤、16人轻微伤及7人轻微伤以下损伤(含18名小学生),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并在车辆因故障停驶后持械下车攻击群众,被当场抓获 。当日,常德鼎城区公安局通报肇事者黄某已被控制,伤者均无生命危险 。2024年12月23日,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黄文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法院认定其选择学生入校高峰时段在人流密集地段作案,犯罪动机卑劣、情节恶劣,严重危害公共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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