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常怡(1931年1月5日—2024年1月6日),山西省沁水县人,法学家、法学教育家,中国民事诉讼法学主要奠基人之一,生前是西南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常怡于1947年至1951年8月任山西省沁水县龙渠村小学教员,太岳行政公署民政处干部科干事,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人事处科员 ;1951年9月—1955年8月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学习;1955年9月—1956年10月在北京俄语学院留苏预备部学习;1956年11月—1960年11月在苏联列宁格勒大学(现俄罗斯圣彼得堡大学)研究生院攻读并获得民事诉讼法学专业副博士学位;1960年11月获得法学副博士学位 ;1961年8月在西南政法大学历任讲师、副教授和教授及博士生导师,曾任诉讼法教研室副主任(副处级)、支部书记和支委 ;1993年被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评为全国第五批博士生指导教师;2001年9月离休;2024年1月6日因病医治无效在重庆逝世,享年94岁。
常怡主要从事中国民事诉讼法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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