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进境物品关税、增值税、消费税征收办法》是为规范进境物品税款征收和缴纳,便利进境物品通关,维护进口秩序,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制定的行政规章 。
该办法作为《关税法》配套文件,对个人合理自用的行李物品、总值2000元人民币以内的寄递物品或不可分割单件超2000元的寄递物品实行简易征收制度,合并计征关税、增值税及消费税 。进境居民旅客可免税携带境外获取的总值5000元人民币行李物品,非居民旅客为2000元人民币,自港澳进境旅客免税额度减半;个人寄递物品应征税额50元以下免税放行 。
烟草制品免税限量明确为香烟400支或雪茄20支或烟丝500克,酒精饮料限12度以上1.5升,电子烟烟具及烟弹设有具体标准;经常出入境人员烟草制品携带量按天核定 。计税价格以实际购买价格为基础确定,海关可要求提供购物凭证或参考《计税价格表》列明价格 。
2024年11月29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通过税委会公告2024年第11号正式公布该办法,自同年12月1日起施行,同步废止海关总署公告2012年第15号等四项旧规 。配套文件包含《进境物品分类表》《计税价格表》和《综合税率表》,明确物品分类原则及计税价格确定规则 。
想要了解更多“进境物品关税、增值税、消费税征收办法”的信息,请点击:进境物品关税、增值税、消费税征收办法百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