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还养路费

返还养路费

返还养路费。根据市政府规定,养路费减征部分应于征收2009年养路费时抵扣,但由于国家费改税改革,在2009年1月1日开始统一取消养路费,因而无法实现抵扣,这才将应减征部分返还给机动车所有人。因此,本次养路费返还金额只涉及应抵扣的养路费部分。此外,本次养路费返还还充分考虑到广大机动车主对北京交通限行措施的支持与贡献,返还标准比实际停驶天数多出了近两倍,让利于民,已考虑了广大车主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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