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抗旱应急响应是根据干旱灾害的严重程度与发展态势启动的分级处置机制,分为Ⅰ至Ⅳ四级,其中Ⅰ级为最高响应级别 。
该机制由《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确立,启动条件包括受旱面积比例、城市供水缺口、临时饮水困难人口比例、连续无有效降雨天数等量化指标 。当触发不同级别响应时,防汛抗旱指挥部通过会商研判、物资调配、跨区域调水等措施降低灾害损失 ,其中Ⅰ级响应需国家防总总指挥签署启动,可采取宣布紧急抗旱期、实施跨省调水等措施,Ⅱ级响应由副总指挥主持会商,可实施限制高耗水行业用水等行动,Ⅲ级响应由防总秘书长部署,可部署水库水量调度与人工增雨作业 。
国家防总针对内蒙古、新疆等地启动抗旱四级应急响应 。2026年7月,甘肃省水利厅针对酒泉等5市启动了干旱防御Ⅳ级应急响应 。2026年8月,针对国家防总对甘肃启动的抗旱四级应急响应和本省严峻旱情,甘肃省宣布启动抗旱三级应急响应 。随后,甘肃省水利厅将酒泉等5市的干旱防御应急响应由Ⅳ级调整为Ⅲ级 。2026年7月30日,国家防总维持了对内蒙古、新疆等地的抗旱四级应急响应 。河北省修订实施了《河北省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预案》,该预案将应急响应分为防汛、抗旱、防台风三类,其中抗旱应急响应依据旱情严重程度分为一、二、三、四级四个等级 。河南、陕西等地根据国家预案制定地方实施细则,2024年河南省启动四级响应应对高温干旱,2025年安康市调整响应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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