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年7月23日14时48分,山西医科大学迎泽校区学生公寓室外配套管网一体化提升泵站发生一起较大中毒和窒息事故,造成3人死亡。
2025年7月25日,经太原市政府批准,成立了由市应急局牵头,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总工会、迎泽区政府组成的“太原迎泽山西医科大学‘7·23’事故调查组”,并报请市纪委监委成立追责问责审查组。同日,山西省安委办下发《关于对太原迎泽山西医科大学“7·23”较大事故挂牌督办的通知》(晋安办督字〔2025〕11号)对该起事故查处实行挂牌督办。12月30日,太原市应急管理局网站发布《太原迎泽山西医科大学“7·23”较大中毒和窒息事故调查报告》。经调查认定,太原迎泽山西医科大学“7·23”较大中毒和窒息事故是一起因安全管理不到位,现场作业人员未按规定履行报批手续、未佩戴个人防护装备、违章作业、盲目施救造成的一起较大中毒和窒息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岳某某负事故的直接责任,因其在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于追究其责任。凯晟公司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陈某某负事故的直接责任,事故调查组建议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责任。凯晟公司现场负责人段某某负事故的直接责任,建议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责任。此外山西安宇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山西八建集团有限公司5人被建议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山西医科大学后勤保障部水电管理科科长刘某、山西医科大学后勤保障部副部长张某某被建议移交纪检监察部门作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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