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法照

魏法照

魏法照,男,汉族,中国籍,河南滑县上官镇农民。2009年因连续肇事导致8死3伤,成为河南省首例以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死刑的醉驾者。

2009年1月24日,魏法照酒后驾驶面包车在滑县万古镇孟高公路苗东村路段撞死两名行人后逃逸,18时30分许逃至高平镇东留寨街时再次冲撞人群,累计造成8人死亡、3人受伤。经检测其血液酒精浓度达207mg/100ml,属醉酒驾驶。 2009年9月10日,滑县法院作出一审宣判,首次肇事逃逸构成交通肇事罪,后续连续冲撞行为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两罪并罚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该判决系河南省首次对醉驾者适用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死刑。 案件审理期间滑县政府垫付遇难者赔偿金,判决后10个月未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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