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挖角案是指2011年美国硅谷苹果、谷歌、英特尔和Adobe四家科技公司雇员发起的集体诉讼事件,指控上述企业通过互不挖角协议限制员工流动,违反《反垄断法》及加州法律,最终四家公司以4.15亿美元达成和解 。该诉讼由6.4万名员工发起,涉及软件工程师、数字设计师等岗位,指控协议实质压制了硅谷科技从业者的薪酬增长空间 。
2011年员工起诉后,四公司于2014年提出3.245亿美元和解协议,但被加州圣何塞联邦法院法官露西·科赫以金额不足为由驳回 。2015年1月,双方达成新协议,和解金额增至4.15亿美元 。法院驳回原协议时参考了迪士尼子公司类似案件赔偿标准,关键证据包括苹果联合创始人史蒂夫·乔布斯与谷歌高管的往来邮件 。四家公司否认违法指控但选择和解以规避诉讼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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