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刘雪峰,男,汉族,1970年8月28日出生,中学没毕业便成了松原扶余市三岔河镇的一名苗圃工人。
1991年8月1日21时40分许,吉林省松原扶余市三岔河镇发生一起凶杀案,当地苗圃工人刘雪峰被认定为犯罪嫌疑人。1992年,白城中院一审判处刘雪峰死刑。1993年8月31日,吉林高院作出二审判决,仍认定刘雪峰“杀人手段残忍,后果严重,应依法惩处”,但认为判死刑“量刑欠当”,改判死缓。二审判决生效后,刘雪峰被关进吉林省公主岭监狱服刑。入狱后,刘雪峰不断申诉,其家属也四处奔走为其申诉。1995年,吉林高院受理刘雪峰父亲刘景瑞的申诉,并于1998年作出驳回申诉通知书。经过多次减刑,刘雪峰于2009年7月21日刑满出狱。出狱后,刘雪峰继续申诉。
2018年,吉林省检称复查后认为该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决定向吉林高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 。2024年6月21日,凶杀案再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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