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教育惩戒权(The right of education and punishment)是教师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必要手段和法定职权 ,是法律赋予学校、教师的职权,保障他们基于教育目的,对违规违纪学生进行管理、训导或者以规定方式予以矫治,促使学生引以为戒、认识和改正错误的教育行为。
行使教育惩戒权,必须遵循教育规律,对教育惩戒的教育目的:一是教育管理目的,二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目的 。同时不能脱离法律框架,要遵循法治原则,做到客观公正 。根据中国现有法律法规,大致可以将教育惩戒的举措划分为三种:警告性惩戒、劳动性惩戒、剥夺权利性惩戒 。2019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明确教师具有教育惩戒权 ;11月,教育部发布《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规则(征求意见稿)》,以立法方式规范教育惩戒权的行使 。2021年3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明确中小学教师可以实施惩戒的范围和可以采取的措施。2024年8月,发布的《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弘扬教育家精神加强新时代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提出,维护教师教育惩戒权,支持教师积极管教。
教育惩戒权是教育理性的回归 ,是法律赋予老师的正当权利,也是维护教育教学秩序提高教育质量的必要手段 ,保障教师合理、合规行使教育惩戒权,需要教育主管部门、学校和家长形成合力 ,准确理解和有效运用教育惩戒权,是支持教师正常行使惩戒权、促进教育管理科学化与规范化的重要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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