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物业税税率是指针对不动产(如土地、房屋等)所有权或持有权征收的税收比例,通常以应税物业的评估价值为计税依据,通过法定比例计算得出年度应纳税额。
从2003年5月开始,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分3批在北京、辽宁、江苏、深圳、重庆、宁夏、福建、安徽、河南、大连等10个省区市和计划单列市的32个县、市、区开展了房地产模拟评税试点工作。财税部门已初步建立了房地产数据库,开发了若干套评税软件,形成了专家支持队伍,形成了“总体设计、分步实施”的物业税改革思路,取消了城市房地产税,统一了内外资房产税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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