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线数据交易与处理业务(Data online trading and processing business)是指利用各种与公用通信网或互联网相连的数据与交易/事务处理应用平台,通过公用通信网或互联网为用户提供在线数据处理及交易/事务处理的服务 。该业务涵盖交易处理业务、电子数据交换(EDI)业务和网络/电子设备数据处理业务 。其中交易处理业务涉及金融、票务等在线交易,EDI业务基于统一格式实现跨计算机数据交换与自动处理 ,网络数据处理业务则对联网设备进行远程控制与处理。
该业务需申请《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属于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B21类) 。在省内经营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万元人民币;在全国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经营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 。许可证分为跨地区(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审批)与省级(由省通信管理局审批)两类。2024年10月,上海首批获批增值电信业务扩大对外开放试点,允许外资企业在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和浦东新区独资或控股运营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等业务。2025年,上海持续推进试点工作,共有23家企业27项试点业务获批,涉及金融科技、数字健康等多个新兴领域。2026年,上海市通信管理局明确将持续推进增值电信业务扩大对外开放试点高效落地 。
想要了解更多“在线数据交易与处理”的信息,请点击:在线数据交易与处理百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