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府教育支出(government educational expense)是2013年公布的教育学名词,属于教育经济领域。其定义为各级政府用于各级各类教育事业的经费支出,包括经常性支出和资本支出,涵盖基础教育、职业教育等领域的公共财政资金分配。中国政府教育支出占GDP的比为3.4%,财政性教育经费占GDP的比为4.1% 。
政府教育支出作为教育财政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反映了政府对教育资源配置的优先方向。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法律形式确立了以财政拨款为主的教育经费体制 ,提供了法律保障。2025年,《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强调要健全教育战略性投入机制,确保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确保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 。
该术语的定义源自《教育学名词》2013年版。该目标于1993年在《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中首次提出 ,经过多年努力,于2012年首次在全国范围内实现 。此后,相关政策要求保证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比例高于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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