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党志军(?-2025年2月),男,漯河市郾城区居民,8·7漯河法官遇害案被告人。
2024年4月4日,党志军驾驶电动车与李某某发生轻度碰撞,造成党志军左踝、左腕轻微损伤。同年7月4日,党志军因和解未成,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其医疗费等各种损失,案件由王佳佳法官承办。 8月7日,党志军因对民事判决结果不满,持刀连续猛刺王佳佳心脏等致命部位20余刀,致其当场死亡。 8月8日3时许,党志军被公安机关抓获,被抓时已畏罪服毒,处于昏迷状态,经送医治疗后无生命危险 ;8月12日,其持刀杀害王佳佳一事被郾城区法院通报 ;12月23日,该案一审宣判,党志军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党志军当庭表示上诉 。
2025年2月,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党志军执行了死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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