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西南大学关于教授、副教授为本科学生上课的规定》是西南大学于2006年4月21日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西校办176号),旨在落实教育部加强本科教学的要求,明确教授、副教授承担本科教学的基本职责 。
根据规定,全校在编在岗及享受待遇的兼职教授、副教授每学年须独立讲授一门30学时以上的全日制本科课程(不含成人教育)。教学单位需优先安排其承担公共必修课、专业课程等本科教学任务,并将教学业绩列为职称评聘必要条件。未完成教学任务者将被取消津贴、年度考核不合格,连续两年未授课者将被解聘。因特殊情况无法授课者需经学院、教务处及分管校长审批。各教学单位需定期向教务处备案开课情况,由教务处与人事处共同负责规定的解释与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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