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强制轮换制是会计审计领域的一项监管制度,指依据法律法规强制要求公众利益实体(如上市公司、国有企业)定期更换为其提供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该制度旨在通过切断长期合作关系来增强审计师的独立性,打破“利益共生”,但同时也可能因新任审计师不熟悉客户而增加成本并影响审计质量。 全球有超过100个国家和地区执行类似政策,但具体规则与适用范围各异。 在中国,国有企业已实施强制轮换,连续聘任同一会计师事务所原则上不超过8年,经批准最长不超过10年,但金融国企仍执行8年轮换,非国有上市公司是否推行尚在审慎研究中。
该制度起源于1974年意大利的全球首例立法。 欧盟2014年通过审计改革法案,要求对公众利益实体实施强制轮换,轮换期为10年,经重新招标后可延长一次,最长不超过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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