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954年9月胜利召开了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在经过全体代表充分讨论之后,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9月20日正式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54年宪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第一部根本大法,它以"共同纲领"为基础,又是"共同纲领"的发展.1954年以后1982年,1988年,1992年,1999年,2004年修改了.(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1982年12月4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告公布施行 根据1988年4月1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1993年3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和2004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修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