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艺术表演团体指由文化部门主办或实行行业管理,专门从事表演艺术等活动的各类专业艺术表演团体,包括民间职业剧团。其类型包括话剧团、歌剧团、木偶团等专业团体及综合性团体,不包括群众业余文艺表演团体。
民国时期民间剧团自发产生。 1956年经历社会主义改造。 改革开放后,民营艺术表演团体重获新生,形成国有和民营并存的双轨制。 2022年末,全国共有艺术表演团体19739个,从业人员41.52万人,其中非文化部门所属团体占比很高。 2025年末,全国文化和旅游部门所属艺术表演团体1879个,从业人员10.2万人;全年演出39.2万场,国内观众3.1亿人次,原创首演剧目1798部。 民间职业剧团主要扎根基层、服务农村,演出市场以县、乡、村为主,常通过“送戏下乡”等形式活动,运营模式呈现多元化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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