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配套设施费

公共配套设施费

公共配套设施费是房地产开发企业核算开发成本的独立科目,主要用于开发区域内不能有偿转让的非营业性公共设施建设支出,包括居委会、派出所、幼儿园、锅炉房等配套建筑的建设费用 。该费用需按建筑面积比例分摊至各成本核算对象,并遵循税法规定的预提费用处理规则 。在税务处理中,实际发生的公共配套设施支出既可计入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也可纳入土地增值税清算扣除范畴;预提的公共配套设施费仅适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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