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公布,用于规范技术出口管理。2023年12月21日商务部、科技部公告2023年第57号调整发布该目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同时废止2020年第38号公告 。属于军民两用技术的,纳入出口管制管理 。
目录行业分类代码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编辑排序 。本次修订删除34项技术条目,新增4项,修改37项,技术条目由164项压缩至134项 。新增内容包括用于人的细胞克隆和基因编辑技术等禁止类条目,以及农作物杂交优势利用技术、激光雷达系统等限制类条目 。2025年7月15日商务部会同科技部公告2025年第28号再次调整,删除3项技术条目,新增电池正极材料制备技术,修改有色金属冶金技术条目并新增锂辉石提锂生产碳酸锂技术等控制要点 。该目录于2008年、2020年进行过两次调整,2023年修订系第三次例行调整 。2025年1月2日商务部服贸司发布调整公开征求意见稿,拟新增锂电池相关技术条目并于同年7月15日正式实施调整 。目录调整遵循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和发展利益原则,为国际经贸合作创造积极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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