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长义(原山西省水利劳模)

刘长义(原山西省水利劳模)

刘长义(1907年—1990年),男,汉族,山西省南良庄人。抗日战争时期任晋东南贸易公司交易员、保管员,1948年任村政权副主席兼生产主任。新中国成立后历任水利干部、南良庄供销社主任、郝家堡供销社主任、琉璃庙饲养场党支部书记、宁固供销社副主任等职。

1943年起参与根据地经济工作,1950年主导永济堰水利改革,废除南良庄水程特权,推动按地势轮灌制度。在其协调下,阎长头村浇地增至3700亩,南良庄达3100亩并节省水程。改革水利投工方式,带领群众修筑固定土堰,年省工300余个,开垦河滩地130余亩。1950年获评山西省水利劳模,并作为全省唯一水利代表出席全国劳动模范会议。任职期间恪尽职守,为党的事业认真负责,鞠躬尽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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