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对加拿大机构及人员采取反制措施的决定》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外国制裁法》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九条、第十五条规定,决定对加拿大机构及人员采取反制措施的决定,经2024年12月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令第15号公布,自2024年12月2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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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加拿大机构及人员采取反制措施的决定》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外国制裁法》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九条、第十五条规定,决定对加拿大机构及人员采取反制措施的决定,经2024年12月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令第15号公布,自2024年12月2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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