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武装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由党中央、中央军事委员会集中统一领导。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担负执勤、处置突发社会安全事件、防范和处置恐怖活动、海上维权执法、抢险救援和防卫作战以及中央军事委员会赋予的其他任务。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由内卫部队、机动部队、海警部队和院校、研究机构等组成。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在新中国建立后逐步发展起来。期间经过多次体制调整,过程相当复杂,仅名称就变化了十余次。 1982年6月19日,中共中央决定将中国人民解放军担负内卫执勤任务的部队同义务兵役制的武装、边防、消防警察统一组建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作为国家武装力量的组成部分,受国务院、中央军委统一领导。 1983年4月5日,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总部正式宣布成立。 1995年3月,国务院、中央军委再次对武警部队领导管理体制作了重大调整,将原来“一统二分”的体制改为“两统一分”,即由国务院、中央军委统一领导、统一管理与各级公安机关分级指挥相结合的体制。这一调整使中央军委进一步加强了对武警部队的领导。2018年1月1日起,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由党中央、中央军委集中统一领导,不再列国务院序列。
2021年8月1日起,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徽正式启用。 2022年8月,经中央军委批准,全军统一制发《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警士证》《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警士退休证》,从2022年9月1日正式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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