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透析器复用是指将使用过的血液透析器经冲洗、清洁、消毒和质量检测后,重复用于同一患者的医疗操作 。2005年卫生部制定《血液透析器复用操作规范》,明确仅适用于经批准的可复用透析器,禁止复用一次性透析器。复用前需患者签署知情同意书,乙肝、丙肝、艾滋病病毒感染者使用过的透析器严禁复用 。
操作规范要求复用人员需经专业培训,复用间应配备通风设施及防护装备 。流程包含反渗水冲洗、TCV检测(≥原容积80%)、膜完整性试验及消毒液灌注 。半自动复用程序下高通量不超过10次;全自动程序下高通量不超过20次 。消毒后需检测残留量,福尔马林浓度低于5ppm,过氧乙酸低于1ppm 。医疗机构需建立复用记录制度和质量控制体系,定期检测复用反渗水微生物指标(细菌≤200 CFU/ml,内毒素≤2 EU/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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