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市范围实施机动车禁鸣喇叭措施的通告

关于在全市范围实施机动车禁鸣喇叭措施的通告

《关于在全市范围实施机动车禁鸣喇叭措施的通告》是为切实控制交通噪音污染,改善城市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九条、《深圳经济特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六条之规定,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深圳市生态环境局于2023年1月发布的通告。

该通告自2023年1月22日至2024年1月21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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