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111条设立的城乡居民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自治形式,包含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两类 。其成员由居住地居民直接选举产生,每届任期5年,下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委员会,承担办理公共事务、调解纠纷、协助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群众意见和要求等职能 。

该组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运行,在基层政权指导下开展自治活动 。2025年相关法律修正草案完善选举制度,拓宽非户籍参选通道,规范议事协商程序,将“四议两公开”制度法治化,明确经费保障机制 。部分地区通过制定“三个清单”规范自治事项,实施村级事务积分制管理,推进基层治理体系规范化建设 。

截至2025年底,全国共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608866个,其中村民委员会484558个、居民委员会124308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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