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鹦鹉案是2016年发生于深圳的刑事案件,被告人王鹏因出售人工驯养绿颊锥尾鹦鹉被认定构成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2016年4月,王鹏以每只500元价格售出6只鹦鹉(含2只绿颊锥尾鹦鹉),同年5月警方在其住所查获45只待售鹦鹉(含35只绿颊锥尾鹦鹉)。 2017年4月,一审法院认定其出售2只附录Ⅱ物种鹦鹉且查获待售鹦鹉,判处有期徒刑5年。 2018年3月,深圳中院二审认为涉案鹦鹉为人工驯养繁殖、社会危害性较小,改判2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000元。 最高人民法院于2018年4月核准该判决,确认被告知悉涉案鹦鹉为禁售物种,综合人工繁育、未售出鹦鹉等情节在法定刑以下量刑。 该案入选人民法院报编辑部评选的2018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刑事案件。 王鹏于2018年5月16日刑满获释,出狱后曾进行申诉,被深圳中院驳回。 2022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新的司法解释,明确在刑事追究上,不宜将涉人工繁育野生动物的案件与涉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野生动物的案件同等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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